上海开放大学工程造价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者:李晛发布时间:2018-02-05浏览次数:77

为加强对学校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程造价审计内容

本实施办法中,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二、工程造价管理分类

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管理分类如下:

(一)后勤管理和保卫处(以下简称“后保处”)审核管理。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归口部门后保处审核,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款项结算。

(二)备案抽查管理。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于完工当月,由后保处审核,并报审计室备案抽查后办理款项结算。

(三)决算审计管理。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室组织造价审计后,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四)重点环节跟踪审计管理。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以内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环节跟踪审计。经审计室组织造价审计后,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五)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造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执行。

三、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程序

(一)单项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的项目

项目完工后,由后保处按内控流程审核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款项结算支付。

(二)单项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项目

项目竣工验收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完工项目填写“上海开放大学工程项目完工备案表”(附件1)送审计室备案。审计室在收到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下达“上海开放大学月度完工项目造价抽查通知书”(附件2)。后保处应在收到抽查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项目结算资料报审计室。

审计室每月根据备案情况抽查不低于累计备案总价的40%或不低于备案项目数量的30%,并出具“工程审价审定单”。对“上海开放大学月度完工项目造价抽查通知书”中所列项目,后保处凭“工程审价审定单”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其它项目由后保处审核后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按内控流程进行款项结算。

(三)单项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项目

后保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填写审价委托单,审计室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价报告。审计室将审价报告送达后保处和施工单位后,后保处凭审价报告按财务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财务结算,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支付其应承担的审计费。审计室负责办理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审计费报销。

(四)单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后保处填写审价委托单,审计室委托审价机构进行施工期间重点环节的审核。工程施工中,如有工程变更、洽商、定价及工程形象进度确认等施工过程性会议,后保处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审计室安排人员参加会议,会议记录作为重要的工程造价审计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审计室将审价报告送达后保处和施工单位,后保处凭审价报告按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财务结算,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支付其应承担的审计费。审计室负责办理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审计费报销。

(五)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项目

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项目立项后,启动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程序。由后保处将立项材料送交审计室,审计室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签订跟踪审价合同,进行图纸审核、概预算审核。后保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施工单位后,由后保处将委托招标材料和施工合同送交审计室进行施工合同审核。后保处在施工阶段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审价室参加现场工程量测量工作、工程变更、洽商、定价及工程形象进度确认等施工过程性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作为重要的工程造价审计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出具工程审价报告,审计室将审价报告送达后保处和施工单位后,后保处凭审价报告按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财务结算,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支付其应承担的审计费。

四、工程造价审计材料

工程造价审计时,应根据审计需要由后保处向审计室送达下列材料:

(一)工程立项、经费来源、工程概预算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三)有关该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资料;

(四)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工程结算书等;

(五)竣工验收资料;

(六)甲供材料和设备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的清单;

(七)其他有关资料。

五、工程付款

在工程造价未审定前,工程付款应控制在单项工程合同总价的70%之内,超过部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可拒绝付款。

工程造价审定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经后保处审签后办理余款清付。

六、其他

后保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标准或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若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必要的导致费用变更的情况,由后保处或使用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报批,经批准后再实施相关内容。后保处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工程立项、招投标、资质审查、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物资采购、财务结算等各个环节严格按规定执行。

学校审计室组织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工作,按工作程序完成审价报告或组织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完成审价报告。审价机构按学校服务类供应商采购相关规定选定。审计室每年第四季度对审价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优化审价机构服务商。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文件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审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