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校园卡使用后教室申请、审核及使用流程(试行)

发布者:钱炜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1283

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流程。

一、开放教育学院使用教室的申请、审核及使用流程

(一)申请、审核及使用

1.开放教育学院制作出可导入校舍管理系统并符合校园卡系统导入模板的数据表格,在校舍管理系统中批量导入。

2.教室管理部门在校舍系统内对申请的教室进行审核。

3.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门禁和取电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

4.教室使用时,授权教师及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开启教室门,而讲台位置的取电则只有授权教师方能开启。

(二)临时加课、换课及停课

1.开放教育学院如需变更在校舍管理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教室,须先通知教室管理部门将校舍管理系统内通过的审核状态恢复到申请状态,再按第一条第(一)款前2条流程操作。

2.变更后的教室使用,由开放教育学院教室管理员使用权限卡开门、取电。

二、校内其他部门使用教室的申请、审核及使用流程

(一)申请、审核及使用

1.教室使用单位或部门须在教室使用前一周的周四1700前在校舍管理系统内提交教室使用申请。

2.教室管理部门在教室使用前一周的周五1130前审核教室申请。

3.教室使用时,由物业公司专人负责开门、取电。

(二)临时申请、更换、撤消教室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临时申请、更换或撤消教室,如确遇特殊情况,按以下步骤操作:

1.临时申请、更换教室

1)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教室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申请或更换教室的需求。

2)教室管理部门通过校舍管理系统查询教室使用情况,确认是否有空闲教室可用。

3)经教室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申请部门填写《临时变更教室申请单》交至教室管理部门。

2.临时撤消教室

1)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教室管理部门提出教室撤消申请。

2)经教室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申请部门填写《临时变更教室申请单》交至教室管理部门。

3.由教室管理部门通知物业部门临时申请、变更或撤销教室的信息,物业部门应做好相应的教室开门、取电、保洁服务,并通知教室设备管理部门,保证教室内多媒体等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外部机构临时使用教室的申请、审核及使用流程:

符合以下要求的租赁机构可以在我校临时申请使用教室:

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中具有教育培训内容的;

经批准的行业技能培训及企事业内部培训。

租赁机构在填写《上海开放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经学校相关经营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携有效的资质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上海开放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至教室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在有空余教室的前提下,教室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机构资质复审、审批及校舍管理系统的教室录入工作。

学校相关经营部门在教室使用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上海开放大学教室使用安全协议》并在使用前1个工作日确认网上教室的申请情况和教室情况。

长期使用教室的机构,如有机构名称变更或办学许可证到期需年审的,应携变更审批后或年审通过后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学校相关经营部门和后勤管理和保卫处备案。

租赁机构使用机房、语音室的,还需携相关证件及《上海开放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至机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后勤管理和保卫处房产管理科进行校舍管理系统的机房录入工作。

四、教室使用中涉及校园卡的相关事宜,参照校园卡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 1. 上海开放大学临时变更教室申请单

2. 上海开放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

3. 教室使用安全协议(模板)


附件1

上海开放大学临时变更教室申请单

校区(电话:)年月日 No. )

部门
名称

 

使用
内容

 

事由

部门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上课

老师

联系

电话

要求

 

申请部门

负责人签字

 

原来
时间

月日(星期)
上午()下午()晚上()

停、调、加、补课时间

月日(星期)
上午()下午()晚上()

原来
教室

()楼()室

现需使用
上课教室

()楼

()室


附件2

上海开放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

申请日期:年月日时

申请机构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教室要求(可附详细说明)

初审

经营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复审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意见(机房、语音室)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后勤管理和保卫处意见

房产管理科: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附件: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教室使用安全协议


附件3

上海开放大学教室使用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1. 乙方所从事的教学等相关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若有违背情况发生,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 乙方如提供虚假证件的,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 乙方须加强对教学活动的管理,确保教学安全及学员人身财产安全;在教学期间因学员自身问题或乙方疏忽导致的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全权责任。

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任何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教室使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的押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5. 乙方在未办理借用手续擅自使用教室而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责,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押金,押金不能抵消甲方损失的情况下,乙方须承担甲方所有损失,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教室转借或转让、转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占用学校教室以外场地资源,如走廊、大厅等。临时更改或取消教室的,甲方不返回相应使用费。

7. 使用教室过程中,严禁随意移动课桌椅、讲台等,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操作,并在教室使用完毕后及时复位,严禁将课桌椅和其它设备移出教室,教室内设备、设施有人为损坏或设备丢失现象的,应做相应赔偿。

8. 乙方不得随意在使用的教室内张贴广告、宣传单等。如需张贴,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张贴。

9. 遇以下突发事件的,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校方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必须服从安排,暂停或延后使用。

1)上级机构或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有紧急工作布置,需使用或停用教室的;

2)遇强台风等自然灾害需停用教室的。

10. 有违反以上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暂停该租赁机构申请使用教室的资格。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