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教室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钱炜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1302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为了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合理配置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我校国顺、阜新以及中原三校区。

(二)我校教室包括计算机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普通教室、画室和透光台教室、琴房和舞蹈教室等。

(三)任何单位或部门使用教室,都必须事先向教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调配,其他教室由后勤管理和保卫处负责管理和调配。

二、教室的申请

(一)教室使用单位或部门需在教室使用前一周的周四1700前在校舍资源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逾时按临时申请教室处理。

(二)在申请教室时若对使用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校舍资源管理系统中说明相关情况。

(三)集团以外的单位需要使用学校教室的,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再向教室管理部门提出教室借用申请。教室管理部门将视情况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四)临时申请、更换或撤消教室,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报教室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填写临时更换教室申请单,逾时不予办理。

(五)用作考场的教室若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不允许其他单位或部门使用的,费用按实际占用教室时间收取。

三、教室设备使用

(一)多媒体教室中的主控设备由上课教师自行开启操作使用,但必须在申报教室时注明需使用多媒体设备。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操作讲台上的主控设备。各类教室的使用者应保管好使用的移动设备(如无线话筒、摇控器)等,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设备。使用自带外接设备的教师,应事先与技术支持部门联系进行调试,严禁乱插乱拔设备和接线。

(二)教室计算机中仅提供常规的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因教学要求需另外安装软件的,由任课教师提供相应软件,提前一周在技术支持部门协助下完成安装。

四、注意事项

(一)未经同意,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资源。

(二)严禁无计划且大批量申请教室而在临近教室使用时撤消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三)严禁在教室内张贴广告、海报、通知等,如需张贴宣传标语,需事先经教室管理部门同意。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特殊气味、刀枪器械等危险物品和宠物、超大超重物品等带入教室。严禁爬攀门窗、使用违禁电器、不安全地叠起桌椅爬高等危险行为。

(五)教室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课桌椅、讲台等,如有特殊需求,应事先向教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能操作,并在使用完教室后及时复位。严禁将课桌椅及其他设备移出教室。

(六)有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教育、警告或暂停该单位或部门申请教室的资格。

五、附则

(一)学校遇大型考试或重要工作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室管理部门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暂停或延后使用。

(二)离开教室时,应将随身物品带走,避免物品的遗失,教室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三)教室卫生工作、设备维护及保卫工作等,按学校与物业公司、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办理。

(四)教室使用费由后勤管理和保卫处统一结算。

(五)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和保卫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