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团内部经济核算工作,明确集团所属有关部门使用房屋的经济责任,使集团的房屋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集团内独立核算或有经济考核要求的部门和单位的用房,按标准收取一定的租金和费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有偿使用房屋的部门,包括:集团内全独立核算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内有经济考核要求的部门、单位,集团内以集团的房屋作为资源出租的部门、企业。上述部门或单位如使用集团各校区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库房、门面房、功能房、教室等)均应按集团规定的标准向集团交付房屋租金,并交付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如物业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集团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集团后勤管理处是集团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房屋的调配、租户合同的签订、租金的收取等管理工作。
三、签约与付费时间。上述有偿使用房屋范围内的部门,必须与集团后勤管理处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租和有关费用。
四、收费标准的制定。收费标准每两年核定修改一次,由后勤管理处提出修改方案,报集团领导审定同意后执行。
五、本规定仅适合集团内部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外部单位租用集团各校区各类房屋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评估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各校区办公用房租金标准
附件2: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各校区教室用房租金标准
2009年6月
(2014年8月重新修订)